遗体捐献建议
洪迪昌 李瑞枚 徐金发 匡煜华 李豪 李华 严福元等

    中国器官捐献工作的发展,目前最缺的是什么?是政府有组织行为的支持。
     上海器官捐献中最突出的遗体(全部)捐献从百姓自发倡导,在红十字会组织的支持下走过了漫长的历程,有了长足的发展。但是自发的捐献,如何被国家有效地认可、支持;有组织地提升拓展成为迅速发展的壮丽的事业篇章?差距是明显的,目前可以这么认为:民间组织松散型的领导、培植工作已经制约或者说是限制了捐献事业的发展。因为很多很多问题的出现都不是红十字会有能力或有办法给于解决的。志愿者无偿全部捐献行为首先解决了一个最重要的问题:脏器来源。(1)但是被捐献的脏器中哪些可用在移植上,如何配伍,如何保存运输,如何和需求者沟通。(2)捐献者活着时如何建立完善网络有效联系,定期关心,及时了解志愿者的情况和变化,即掌握捐献库的动态最佳使用状态。(3)如何扩展这种来源,壮大这支队伍,拓展脏器库存的容量,质量——有组织地高效、稳定、积极地扩展工作就不是分散、个别的志愿者的热情、爱心无私奉献所能解决的了。
     中国现阶段的医疗事业并不仅限于需要遗体用以解剖,这仅仅是最基本的一种要求。需要器官移植、完成救死扶伤,形成生命延续更甚于冷冻或药水保存的遗体!那么最快速、及时摘取,运输(保存)器官并移植则是建立和完善绿色通道的最迫切的呼吁,现在这是一种“瓶颈”现象,无数病患者需要各种器官,志愿者也有不少;其间有的无法传送,不能及时传送,不知传方在哪?这时关键是政府有力的支持;“绿色通道”不可能是企业行为,志愿者向往它却无力推动,企盼早日实现生命的延续却长时停留在梦想。没有强有力的政府牵头;没有一笔建“绿色通道”或网络的专项经费,中国的遗体捐献器官捐献就始终停留在小手工作坊式的操作水平上(这已经有无数事例足以证明)停留在少数(和12亿人相比)热心人(譬如百病缠身还念念不忘热线工作的方劲东;全身心投入老有所为的李瑞枚;全家捐献的李豪、李华兄妹;形成滚雪球效应的科普特色里弄;实现遗愿并把抚恤金丧葬费捐给孤儿院的汪鹏程……)孤立的情操上,可敬的意愿上,停留在分散的有好有善的捐献站点的工作责任心上———难以化为一种组织行为,难以凝聚成一种集成的强大合力;难以升格成为21世纪与大上海相匹配不输于东西方任何发达国家的大城市的器官捐献生命延续爱心永存的事业。
     这种差距怎么缩短?
     1、加紧立法。把政府应尽的责任,民间团体红十字会组织的职责明确下来,尽快形成中国自己的器官捐献法。
     2、认真研究和强化这项事业的组织管理,希望快一点再快一点改变目前仅凭爱心、良心、责任心支撑的遗体捐献事业的现状和局面。
     3、确立专项基金。
     志愿者在捐献遗体外还酝酿着志愿搞一个互助性质的基金,应该为此而高兴、应该发扬光大、千万别挫伤了他们的积极性。但更应该清醒地看到这是“星星之火”,基金的主体、大头、实事求是地说,不能也不应该放在他们的热情爱心上,放在这“星星之火”上。纳税人的钱应该用于纳税人身上。建议作为人大提案考虑。
     其次,更要弄清楚基金用在什么地方,主要解决什么性质的问题。
     4、精神文明领导工作决不能用搞运动的方式来开展工作。今天东风,明天西风,譬如一到每年清明前后就想起破除四旧、宣传捐献遗体;有了自然灾害、立马开展募捐衣物钱财。血不够用了、马上立几条几款搞献血……
     经济建设、爱心事业都不能以搞运动的方式来开展。凭这种方式、形式也搞不好我们的工作。
     5、党员干部的带头作用是不可少的。
     捐献器官、捐献遗体是志愿行为,但是却是共产主义思想的体现,是一种情操,是一种思想境界,是我党历来所倡导的,黄菊书记98年带了一个好头,我们更希望在黄菊书记的影响下,在市委、市府,在开展精神文明工作的领导层,在各委办、局、区县的父母官们和公仆们身上自觉扩展开来,那么黄菊受8千捐献者影响,98年捐献,党内干部层面又受黄菊书记影响,从而必然会激发影响更多的党员、团员、会影响更多的百姓……滚滚的洪流就会在上海发展,上海捐献事业在更高层次更广阔空间萦绕,会形成一种可敬、可爱、可贵的新特色,上海现象。
     上海会更可爱。
    
     签名:李豪 李华 严福元 冯文彪 吴乾元
     洪迪昌 李瑞枚 徐金发 匡煜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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